被执行人股东没实缴股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执行的。具体来说:
公司正常运营时:若公司正常运营,股东未实缴出资主要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间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此时,虽然股东未实缴出资,但通常不会直接对其未实缴部分进行执行,除非存在特殊法定情形,如公司发生紧急重大债务危机,不立即追缴出资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若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法院可对其未实缴部分进行执行。这是基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原理,即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被视为提前到期。
公司破产清算时:若公司破产清算,股东未实缴的出资也应作为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股东没实缴股金能否执行,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债务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法院有权对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进行执行。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