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户籍迁为设区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 还有权承包土地吗-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房产纠纷

根据修正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户籍迁为设区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在承包期内,仍然有权承包土地。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随着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和农民进城务工、落户情况的复杂性增加,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正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删除了原先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

其次,新的法律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意味着,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换句话说,农民在进城落户后,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得到法律的保护。

具体来说,承包期内,如果承包农户进城落户,法律引导他们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同时,也鼓励他们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承包方消亡、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承包地被全部征收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土地承包权才会被回收。因此,户籍迁为设区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只要没有触发这些特定条件,其土地承包权就不会被剥夺。

综上所述,根据修正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户籍迁为设区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在承包期内仍然有权承包土地,并且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