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口口相传的认定-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刑事辩护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口口相传的认定”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核心结论

口口相传可以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开宣传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并非所有的口口相传都等同于公开宣传。其认定需结合行为人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着重考察行为人是否授意、是否明知、有无事前、事中或事后的控制表现等方面。

详细分析

  1. 口口相传的定义与特性:

    • 口口相传,即不著文字而以口头相传的方式传播集资信息。这种形式的信息传播一般是由小范围向大范围扩散,信息的最初接收人可能是集资人的亲朋好友、内部人员等亲近关系,尔后因集资人的明示、暗示或放任使得集资信息“一传十、十传百”地在社会上流传。
  2. 口口相传与公开宣传的关系:

    • 公开宣传既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也包括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的情形。口口相传可以是公开宣传的一种形式,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对此有授意、明知或放任的态度。
  3. 认定标准:

    • 主观故意:行为人是否刻意追求以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播集资信息,如明确授意信息获知者将信息向其他人员进行传播,且不限定传播对象。
    • 明知与放任:行为人在明知或应知集资信息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人传播时,是否予以放任或控制。这包括有无事前限制、事中控制和事后阻止的行为。
    • 证据审查:在审查相关证据时,要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内容,并验证是否相互印证。同时,关注集资人与投资人之间是否有特定关系,以及投资人获知信息的来源等重要问题。
  4. 案例解析:

    • 通过具体案例(如陈某先、陈某红案)可以看出,法院在认定口口相传是否构成公开宣传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表现以及集资信息的传播范围和方式等因素。

法律建议

  • 对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辩护律师应重点关注口口相传这一传播方式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和作用,从行为人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出发,进行细致的证据审查和辩护策略制定。
  •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提问,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