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原来就评定为二级残疾,后来交通事故受伤,还可进行残疾鉴定么”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原先评定的二级残疾与后来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受伤是两个独立的事件。原先的残疾评定不会影响您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进行新的残疾鉴定。
关于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残疾鉴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践,您需要在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具体来说:
鉴定时机:
- 通常是在出院后三个月进行,但如果伤情稳定且医疗机构建议可以提前,那么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 鉴定时机的总体要求是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已经符合临床一般医疗原则的治疗与必要的康复,症状已经消失或者稳定,体征达到相对固定,经评估其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符合难以继续恢复的情形。
鉴定流程:
- 选择鉴定机构:您可以自行委托具备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查询本省的鉴定机构信息,如闽政通APP、福建法律服务网等。
- 提供鉴定材料:在委托鉴定机构时,您需要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病历资料(如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单、X光、CT、MRI检查报告及其影像资料等)、个人身份证明等。
- 进行鉴定:在提供相应材料和缴纳相关鉴定费用后,鉴定机构将依照鉴定工作规范对您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并结合医院病历资料审查,对您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 获取鉴定结果: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将向您出具伤残等级鉴定书。
注意事项:
- 请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 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请务必选择具备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机构。
-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您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是可以进行残疾鉴定的。但请务必在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