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地址找不到人且联系电话也是假的的情况下,传票的送达确实会面临一些困难。但根据法律规定,传票的送达有多种方式,并不仅限于直接送达或电话送达。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直接送达的困难:
- 若对方地址找不到人,且联系电话也是虚假的,那么直接送达或电话送达显然无法实现。
其他送达方式:
- 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电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在此案例中,由于联系电话是假的,电子送达可能也无法实现。
- 公告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建议:
- 在无法直接送达或电话送达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他方式。
- 如果采用公告送达,需要确保公告的发布方式、内容和期限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送达的有效性。
- 在整个送达过程中,建议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记录,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纠纷。
综上所述,虽然对方地址找不到人且联系电话也是假的给传票的送达带来了困难,但根据法律规定,仍有其他送达方式可供选择。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并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