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变更法人需要重新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当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包括法人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若属于工商登记事项,则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以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备案登记证明。
具体来说,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然后,您需携带这些材料到区供销联社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或相应的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备案登记证明。备案部门会审核您提交的材料,并在审核通过后为您换发新的备案登记证明。
请注意,逾期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因此,建议您在法人变更后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以确保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