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无权投票决定公区绿化归私人使用。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区绿化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非个别业主私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公区绿化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不能通过业主投票的方式将其归私人使用。
其次,业主投票通常用于决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如选举业主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管理规约等。然而,将公区绿化归私人使用显然不符合小区的整体利益和公平原则,因此不能作为业主投票的议题。
最后,如果个别业主想要使用公区绿化,应当遵循小区的管理规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如果确实有需要,应当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综上所述,业主无权投票决定公区绿化归私人使用,这是由法律法规和小区的整体利益所决定的。如果有任何关于小区公区绿化的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