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立遗嘱并不一定要公证。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每种形式的遗嘱都有其特定的法定要件,只要遗嘱内容真实合法且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虽然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和专业保障,但办理过程相对繁琐,且一旦订立,变更或撤销也需通过公证方式,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在选择是否公证遗嘱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权衡。
总的来说,父母一方立遗嘱时,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如果担心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或者希望减少因遗嘱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那么公证遗嘱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如果认为其他形式的遗嘱已足够满足需求,且更注重办理的便捷性,则可以不选择公证。无论选择哪种形式的遗嘱,都应确保其内容真实合法,并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