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另一方贩毒,叫犯人家属这一说法并不准确。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离婚后,双方就不再具有夫妻关系,而是成为了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因此,在严格意义上,离婚后的一方并不能被称为另一方(即犯人)的“家属”。
其次,家属一词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与某人具有法定亲属关系的人,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而离婚后,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已经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所以不再具有家属的法律地位。
最后,如果离婚后的一方贩毒,那么其法律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不会因其曾经的婚姻关系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离婚了另一方贩毒,并不能称其为“犯人家属”。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