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儿童。具体来说:
定义: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
具体情形:
-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 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
- 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
- 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 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 被撤销监护资格: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 被遣送(驱逐)出境: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认定流程:
- 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进行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
- 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后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保障措施:
- 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确定;
- 加强监护指导,对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或致使儿童处于危困状态的进行监护干预;
- 对无人监护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依法长期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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