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隐瞒骗取的公证遗嘱违反公证法第几条-胡森轩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婚姻家庭

首先,明确结论:虚构隐瞒骗取的公证遗嘱,主要违反了《公证法》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公证员应当真实、合法、公正地办理公证的规定,以及公证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规定。具体来说:

  1. 违反《公证法》第二条:该条规定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虚构隐瞒骗取的公证遗嘱显然违反了这一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

  2. 违反《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该条详细列举了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若干情形,其中包括“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虚构隐瞒骗取的公证遗嘱正好符合这些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3. 违反《公证法》第四十二条:该条规定了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公证机构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情形。虚构隐瞒骗取的公证遗嘱,正是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了公证书。

综上所述,虚构隐瞒骗取的公证遗嘱违反了《公证法》中的多条规定,不仅损害了公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可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在办理公证遗嘱时,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也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公证,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