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什么负担-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经济纠纷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一. 债权转让后费用承担的原则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的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明确由让与人负担。这意味着,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如果因为转让行为导致债务人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并因此产生了额外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当由转让债权的让与人来承担。

二. 费用承担的具体情形

  • 例如,原本债权约定的履行地点是在甲地,但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要求在乙地履行,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人力成本等额外成本,通常应由让与人来负担。
  • 除非双方在此之前有另外的约定,否则都应遵循这一原则。

三. 债权转让的其他相关要点

  •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债权转让后,原先的担保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

综上所述,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明确由让与人负担。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保护债务人和新的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原则。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