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的正文字体并没有特别规定为常规体或细体,但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一般格式标准,我们可以推断出正文部分应使用的字体类型。
首先,从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格式标准对于文书的各个部分都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落款等应使用的字体大小和类型。然而,对于正文部分的具体字体类型(如常规体或细体),并未直接给出明确规定。
但考虑到诉讼文书的正式性和规范性,以及法院对于文书格式的高要求,我们可以合理推断,民事诉状的正文部分应使用清晰、易读、且符合正式文书要求的字体。在常见的字体类型中,常规体(也称为正常体或标准体)通常是最符合这一要求的,因为它既不过于花哨,也不过于纤细,能够确保文字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因此,虽然民事诉状的正文字体没有明确规定为常规体,但根据诉讼文书的格式标准和正式性要求,使用常规体是较为合适和恰当的选择。当然,在具体制作民事诉状时,还应遵循当地法院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以确保文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