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1950年4月13日审议通过的。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始于1948年,由邓颖超为首的起草小组负责,经过多次专题调研和反复修改后,最终于1950年5月1日起公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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