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打击对象特定情形-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中的打击对象可以是特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多样,其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尽管有时寻衅滋事的行为看似针对特定对象,但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1. 特定对象与公共秩序的关联:

    •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主要目的是通过针对特定对象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例如,甲因与乙有私人恩怨,在公共场所对乙进行辱骂、殴打,此行为虽对象特定为乙,但在公共场所的这类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了破坏,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2. 特定对象对量刑的影响:

    • 寻衅滋事罪中,特定对象对量刑是有影响的。如果寻衅滋事针对的是老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在重大活动场所、交通要道等特殊地点针对特定对象实施,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更为恶劣,这在量刑时会作为加重情节考量。
  3.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这一规定并未限定寻衅滋事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或不特定的,而是强调了行为对公共秩序的破坏。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中的打击对象可以是特定的,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如果针对特定对象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且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加重情节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