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缓刑后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怎么办-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刑事辩护

被判处缓刑后,如果在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处理流程将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即存在漏罪的情况,应当撤销缓刑。这一规定的理由在于,缓刑的适用是基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条件,而漏罪的存在可能表明犯罪分子并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行为,其悔罪态度可能并不诚恳,再犯罪的危险也未完全排除。

接下来,司法机关会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这一过程中,会根据漏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确定漏罪所应判处的刑罚。

然后,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将前罪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若数罪中有判处管制的,按照总和刑期和最高限制进行合并;若数罪中有判处拘役的,同样按照总和刑期和最高限制进行合并;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的,也遵循相应的总和刑期和最高限制原则进行合并。对于附加刑,若数罪中有判处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最后,在完成数罪并罚后,所确定的刑罚将不再包含缓刑。因为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已表明犯罪分子并未真正悔改,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所以,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确定其应执行的最终刑罚。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他还犯有诈骗罪,法院将对诈骗罪进行审理并判决。假设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那么就需要将盗窃罪的2年有期徒刑和诈骗罪的3年有期徒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合并,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并撤销原先的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