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哪些违法行为一次性记1分-陈艳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交通事故

根据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在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中,将一次被记1分:

  1. 超速行驶: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例如,如果某路段限速为6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速度在66公里/小时到72公里/小时之间,即属于此类超速行为。

  2.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的行为,将一次被记1分。

  3.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如夜间未开启近光灯、示廓灯,或变更车道、转弯时未使用转向灯等,也将被记1分。

  4.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如在禁止通行的路段强行通过,或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等,同样会被记1分。

  5. 超载或超尺寸载货:驾驶载货汽车时,若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但未达到30%,或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都将被记1分。

  6.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上路行驶的,也将被记1分。

  7.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特征: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同样会被记分处罚。

  8. 未系安全带或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或者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也将被记1分。

综上所述,机动车驾驶人在日常行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上述违章行为的发生,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行车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