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审查期间可以申请保全。
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在这一过程中,再审当事人的利益与一审、二审中的当事人利益相同,他们同样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再审期间,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申请条件:
-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例如,一方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再审判决即便胜诉也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责令申请人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等,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流程:
- 当事人需向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
-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保全措施的期限与执行:
- 财产保全的期限根据保全的对象和性质有所不同。例如,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若申请执行人需要延长期限,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将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若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会对已保全财产进行相应解封、解冻等措施;若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院有权对已保全财产进行处置,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综上所述,在再审审查期间,当事人是有权利申请财产保全的,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件,并提供充分的担保。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