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由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给出的。具体来说: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这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它们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例如,公安机关负责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类组织虽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经过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它们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例如,卫生防疫站等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对公共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此外,一些特定的行业协会,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也可对其会员的某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这些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但法律责任仍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常见的受委托组织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能力的事业组织。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给出机关包括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受托组织。这些机关和组织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