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是罪犯。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其适用对象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特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罪犯:
管制犯: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主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犯在社区矫正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缓刑犯: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缓刑考验期内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假释犯: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犯:这包括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人员。他们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也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刑罚。
综上所述,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均经过司法审判,被确认为罪犯,只是因符合特定条件而采取非监禁方式执行刑罚。他们需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以期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