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会通知受害人。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以及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更为关键的是,该法条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这里的“当事人”自然包括受害人。
因此,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看,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受害人是会被通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受害人会被通知,但并不是必须到庭。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出席庭审。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会通知受害人,但受害人并非必须到庭。如果受害人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