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渎职犯罪时,经验做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调查的深入、全面和有效:
一、充分做好知识储备
由于渎职行为往往发生在被调查人的履职过程中,且涉及的工作领域可能高度专业化,因此,在查办渎职犯罪前,调查人员需要深入学习和了解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程序制度,甚至专业知识、技术资料。这样,调查人员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避免被误导,为突破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依法搜集书证,还原案发现场
渎职案件的案发现场往往留有大量记录公职人员履职过程的书证,如审批表、请示报告、领导批示等。调查人员应依法、全面、客观地搜集这些书证,通过它们还原被调查人的履职经过,发现其中的违规之处,并锁定渎职点。在搜集证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全面性。
三、由事到人,精准选择突破口
与贿赂案件不同,渎职犯罪的调查应更侧重于不正确履职的行为,即具体的公务事项。调查人员应先确定违规违法事项,再由事到人,确定具体责任人。这种由事到人的调查方式有助于精准选择突破口,提高调查效率。
四、由下到上式谈话
渎职案件的调查往往涉及多个层级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级别较低的具体经办人员和行政级别较高的领导。对于级别较低的具体经办人员,调查人员可以在掌握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的情况下,直接与其接触,让其就渎职行为作出解释。而对于级别较高的领导,其渎职行为方式可能以决策或指令为主,此时谈话可以从负有直接责任的具体承办人员开始,自下而上逐级固定证据,形成对被调查人的压迫之势,在证据上形成合围。
五、高度重视证人证言
在渎职犯罪中,证人证言的重要性相对提升。由于渎职犯罪不存在贿赂犯罪中的行受贿双方的对合关系,证人证言往往表现为多人证明一事。因此,调查人员应高度重视证人证言的搜集和甄别工作,注意排除证言中的矛盾,查明事实真相。
六、数案并查,互为支撑
在查处渎职案件时,调查人员应具有全局观念。由于渎职犯罪往往与贿赂犯罪等其他职务犯罪相互交织,因此调查人员应注重发掘相关线索,实现数案并查的办案效果。通过认定渎职犯罪作为调查贿赂犯罪的“滩头阵地”,以认定的贿赂犯罪进一步巩固渎职犯罪的调查成果,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审理渎职犯罪需要调查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调查方法和敏锐的洞察力。通过充分准备、全面搜集证据、精准选择突破口、自下而上谈话、高度重视证人证言以及数案并查等经验做法,可以有效地提高渎职犯罪的查处效率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