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未成年”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对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刑法对其刑事责任有着具体且明确的规定:
- 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其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
- 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若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并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特定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一切犯罪都应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未成年人身份,量刑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刑法还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犯罪记录应予封存,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挽救为主的方针。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时,除了量刑方面的特殊考虑外,还强调了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旨在帮助未成年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更好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