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三轮车撞到骑自行车的案例中,如果双方已经同意私了,并且明确了责任由三轮车一方全责,那么理论上在私了协议达成并履行后,再向对方要求赔偿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私了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分析说明:
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私了,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达成的协议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有效的民事合同。如果协议内容明确,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全责方的责任:在本案中,三轮车一方被认定为全责,并同意私了。这意味着他们已经承认了事故责任,并愿意按照协议进行赔偿。如果协议已经履行完毕,那么他们的责任就已经得到了处理。
再要求赔偿的困难性:如果私了协议已经达成并履行,而全责方后来又反悔,要求再次赔偿,这在法律上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协议一旦达成,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双方都应该遵守。
特殊情况的考虑: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私了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实际损失,或者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受害方可能有权要求重新协商或提起诉讼。但这需要具体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支持。
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