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于孩子不满三岁但不在本单位出生的情况,是否可以休育儿假,主要取决于您所在的单位是否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性的计划生育条例。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这一条款并未限制孩子的出生地点或是否与单位有关,只要夫妻是按规定生育的,且孩子在三周岁以内,就有权享受育儿假。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也就是说,从孩子出生后的每个生日开始,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当年的育儿假,直到孩子满三周岁。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次休,具体需要和单位协商解决。
因此,如果您所在的单位遵循了类似的法律法规,那么您应该有权享受育儿假,无论孩子是否在本单位出生。当然,具体的休假政策可能因单位而异,建议您咨询单位的人事或行政部门,以了解具体的休假规定和流程。
总的来说,孩子不在本单位出生并不影响您享受育儿假的权利,但具体能否休假还需根据您所在单位的实际政策和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