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解读-金尚江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医疗纠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主要涉及到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管理以及医疗废物的贮存要求。以下是对该条例第二十条的详细解读:

首先,医疗废物暂存间或暂存点是医疗机构中用于暂时存放从各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收集来的医疗废物的场所,等待专门的集中处置机构来转运并进行进一步的无害化处置。暂存间的设置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

  1. 选址要求:

    • 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确保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能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 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以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以及装卸人员和运送车辆的出入。
  2. 标识要求:

    • 暂存间外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 同时,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或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外部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3. 布局设置:

    • 暂存间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如防盗门,墙面、地面应平整干净,不得存在洞穴或缝隙。
    • 应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如出入门安装自动关闭纱门,可开启的窗应安装铁栅栏和纱窗,排污水管道应放置防鼠网。
    • 应采取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的措施,如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应进行防渗处理。

接下来是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理要求:

  •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区域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进行划分。
  • 应设置专职收集人员的工作室、物品室(存放医废收集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医废登记记录本等)。
  • 应设有清洗消毒与暂存室,用于清洗、消毒和存放转运车辆与工具。
  • 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应明确标识五类医废的存放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
  • 相关制度应上墙,包括《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医疗废物暂存地工作人员职责》等。

此外,医疗废物的贮存也有明确要求:

  • 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应超过2天;对于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单位,贮存温度应低于20℃。

最后,关于暂存间的清洗消毒:

  •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 地面消毒可使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墙壁或拖地消毒,每天上下午各进行一次。
  • 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综上所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对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管理以及医疗废物的贮存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