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出谁举证是民法多少条之规定
2025-08-08 合同纠纷

“谁提出谁举证”这一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

“谁提出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般举证规则,意味着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甲就需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如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乙也需要提出自己已还款的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实际应用。

所以,在涉及民事纠纷等情况时,一定要留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证人证言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用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