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职务犯罪吗-周建虎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刑事辩护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不属于职务犯罪,而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此罪行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处罚。

而职务犯罪,通常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从定义上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与职务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以及犯罪行为上都有着明显的区别。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而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而职务犯罪的犯罪客体则是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在犯罪行为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表现为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而职务犯罪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滥用职权等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不属于职务犯罪,而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遭遇了此类犯罪,或者有任何关于此类犯罪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