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发生关系为由不还款是违法的。
在法律上,借款与发生关系是两个完全独立的行为,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必然联系。女方借钱后,无论是否与出借方发生了关系,都应当承担还款的义务。如果女方以发生关系为由拒绝还款,这并不能成为她逃避法律责任的正当理由。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借款行为通常伴随着借款合同的签订,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以及还款方式等。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款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借款方违约不还款,出借方有权依法要求借款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以及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等。
从道德层面来看:以发生关系为由不还款也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原则。借款行为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和约定而产生的,借款方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还款义务,而不是利用其他与借款无关的事由来逃避责任。
因此,如果女方以发生关系为由不还款,出借方可以依法向她主张债权,要求她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协商无果,出借方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