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私财物1200元,一般情况下不能立案。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
一般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分析应用:在此问题中,损坏的公私财物价值为1200元,未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中的“五千元以上”,同时也没有提及其他可能构成立案追诉的情形(如毁坏次数、纠集人数等)。
二. 实际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损坏公私财物1200元,一般情况下不能立案为刑事案件,但受损方可通过民事途径要求赔偿,或请求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