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名词解释-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婚姻家庭

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按照约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下,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 探视权的法律定义

  • 探视权是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进行亲情抚养、精神抚育的权利。这一权利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联系,进行情感交流。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 探视权的意义

  • 探视权不仅有利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间接监护和亲属权,还能使子女感受到父母的爱,减少家庭破裂给他们造成的心灵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 通过探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对子女进行关心、呵护或短时间照顾,与子女进行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籍。

三. 探视权的方式

  • 根据司法实践,探视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
    1.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
    2. 逗留式探视: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 探视的方式应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四. 探视权的时间安排

  • 探视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即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
  • 一般探视至子女成年时,子女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探视。

综上所述,探视权是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旨在保障其与子女的联系和情感交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