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失败并不意味着就不能找上一级机关了,但具体能否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再次复议,取决于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主要实行的是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通常不可以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另有规定。
特殊情况下: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那么需要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失败后能否找上一级机关,取决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和法律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一级复议制是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则有特殊的救济途径。如果您有具体的行政复议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