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被申请人支付,意思是指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十五日内)履行支付义务,即向债权人支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如果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未履行支付令,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以下是对支付令相关内容的详细解释:
支付令的定义:
-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的申请条件:
- 请求给付的是合法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债务,如拖欠的工资、货款、借款等,债务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支付令的效力:
-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如果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支付令的优势:
- 快捷:支付令程序简便,无需开庭审理,办案周期短。
- 经济:支付令的申请费仅为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费用成本低。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令的失效与转化:
- 如果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且异议成立,支付令将失效。此时,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普通的诉讼程序来追讨债务。
- 即使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也只需要补缴诉讼费差额,不增加额外负担。
综上所述,支付令是一种高效、便捷、经济的债权实现方式,特别适用于标的额小、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的案件。如果债权人符合申请条件,可以考虑通过支付令来追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