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可以是双法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只有一个法人主体资格。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编办也在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双重法人”清理规范工作,以确保事业单位的法人身份登记规范、合法。
具体来说,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事业单位同时存在两个或更多的法人身份,将会导致法人身份混乱,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规范运行和监管。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不可以是双法人。
如果事业单位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了需要变更法人身份或注销原有法人身份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确保事业单位的法人身份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不可以是双法人,这是由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如果事业单位在法人身份方面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依法进行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