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交通费确实包含加油费和过路费。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这一费用涵盖了受害人和陪护人员为了治疗而必须支付的交通成本,其中就包括了加油费和过路费。
具体来说,如果受害人或陪护人员为了就医或转院治疗,需要驾驶私家车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并因此产生了加油费或过路费,这些费用都是属于交通费的范畴,可以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予以主张。
当然,在主张这些费用时,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加油费发票、过路费收据等,以证明这些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交通费是包含加油费和过路费的,受害人在主张赔偿时,应将这些费用一并纳入考虑范围,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