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伤害不能直接定上伤残。在伤残鉴定中,主要考虑的是身体结构或功能的损害,如肢体缺失、器官功能受损等,这些损害可以通过医学检查和评估进行客观量化。而心里伤害,如精神痛苦、情感创伤等,虽然对个体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有严重影响,但在伤残鉴定中并不直接作为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
伤残鉴定主要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这些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身体损害程度和赔偿标准。心里伤害虽然可能伴随身体损害出现,但本身并不构成伤残评定的直接依据。
如果你遭受了心里伤害,并且这种伤害是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需要咨询专业的心理医生或精神科医生进行评估和治疗,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心理评估报告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你的损害和损失。
总之,心里伤害虽然严重,但并不直接等同于伤残。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