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知晓证人出庭的时间通常是在开庭前。具体来说,被告通过以下几个阶段逐步知晓相关情况:
起诉状副本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此时,被告开始知晓诉讼的存在及原告的诉求等基本信息,但此时可能还未涉及证人出庭的具体事宜。
开庭传票送达: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后,被告会明确知晓具体的开庭日期等诉讼流程安排。在这一阶段,如果原告方申请了证人出庭,法院通常会在传票或相关的诉讼文书中告知被告有关证人出庭的信息。
诉讼过程中的通知: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通知被告关于证人出庭的进一步信息,或者被告对证人出庭有异议并申请法院处理,法院会及时通知被告相关的处理结果和安排。
综上所述,被告通常是在开庭前,通过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以及诉讼过程中的相关通知,来知晓证人出庭的时间和信息的。因此,被告应当密切关注法院的送达和通知,以确保自己能够及时了解诉讼进展并做出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