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对方无财产可执行,原告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以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相关执行程序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很多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冻结、划拨等,以确保判决得到履行。
二. 实际操作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声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出具调查令,以便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出具调查令,并指定调查的范围和方式。
例如,若甲诉乙欠款纠纷一案胜诉后,乙声称无财产可执行,甲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乙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若调查发现乙确有隐藏财产,法院可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三. 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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