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新规定-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03-24 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关系等做出了新的规定。以下是对其中一些重要内容的解读:

一. 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新规定

  1. 房产归属问题:

    • 例如,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新规,该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归属: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关于亲子关系确认的新规定

  •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三.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的新规定

  •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我建议您在阅读上述内容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