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对于公司对外担保有具体法条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已废止,相关规定现由《民法典》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十六条:
-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别规定:
- 如果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虽然《民法典》并未直接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规定,但其中关于担保的一般性规定(如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的内容、担保人的责任等)同样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受到《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在进行对外担保时,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