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会见亲属的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亲属。具体来说:
一. 根据四川省的规定,根据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监狱在押罪犯会见通信实施细则》第6条,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明确包括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二.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罪犯可以会见的亲属包括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岳父母、儿媳、女婿;叔叔、伯父、姑妈、姨妈、舅舅及其配偶;以及经监狱审批的其他亲属。
三. 根据山东省鲁宁监狱的规定,罪犯会见范围为罪犯的亲属、监护人,具体包括:
综上所述,罪犯会见亲属的认定范围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都涵盖了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亲属。在具体操作中,应参照当地监狱管理局或监狱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