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不给探视小孩算长期阻碍探视吗-张丽珍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婚姻家庭

一年半不给探视小孩算长期阻碍探视。

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利,这一权利是法定的,且不会因为长时间未行使而自动丧失。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长期阻碍探视”的具体时间界限,但一年半的时间已经相对较长,如果在这期间,一方持续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那么这明显侵犯了对方的探视权。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探视的约定或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以及父母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因此,如果一年半内未被允许探视小孩,这确实构成了长期阻碍探视,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