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被称为假药-吴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刑事辩护

假药主要指的是在成分、功效、适应症等方面存在虚假或不实之处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以下情形均会被认定为假药: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 例如,某药品应含有特定的有效成分,但实际检测却发现并不包含该成分,或者含有未列明的成分,这种药品即被视为假药。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 这包括将普通的食品、保健品等非药品宣称具有治疗疾病功效,并作为药品销售,如将普通维生素片宣传为能治愈某种疾病的神药;
    • 也包括用价格较低或不同种类的药品冒充价格较高或疗效较好的药品,如用普通退烧药冒充进口特效退烧药。
  3. 变质的药品:

    • 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若保存不当,可能会变质,如注射剂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或口服片剂发霉、虫蛀等。变质的药品性质发生改变,不仅失去原有药效,还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因此也被视为假药。
  4.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 每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都经过严格临床试验和审批确定。若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国家规定范围,可能导致患者错误用药,延误治疗或产生严重不良反应,这种药品同样被视为假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被污染的药品以及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也属于假药范畴。被污染的药品可能含有微生物、化学物质等杂质,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保证;而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其质量和安全性同样没有经过规范审核,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假药的认定是一个严格且全面的过程,旨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防止假劣药品对人民健康造成危害。如果您在购买或使用药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虑,建议及时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