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是由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是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其制定旨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通过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惩戒。
惩戒对象包括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惩戒措施则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多方面,如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支付账户业务、限制电话卡功能及业务等,并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分级惩戒制度,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并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同时,也规范了惩戒程序,包括审核认定、惩戒告知、惩戒执行的具体程序,以及申诉、受理、核查、反馈、解除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了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