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封存并不仅针对未成年人。
首先,针对未成年人的轻罪封存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帮助其改过自新并顺利回归社会。
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对轻微犯罪治理的关注,以及为了减少轻微犯罪记录对个体及其亲属的不当影响,国家开始探索建立面向全年龄段的轻罪封存制度。2024年7月18日,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随后,多地如上海、杭州、广州等开始了面向全年龄段的轻罪封存制度试点。
对于成年人的轻罪封存,虽然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试点实践,可以总结出以下要点:
轻罪定义:轻罪通常指的是被告人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因过失实施了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
封存程序:符合轻罪条件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封存申请。与未成年人的自动封存不同,成年人的轻罪封存需要采取申请制。
封存效力:犯罪记录被封存的,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
解除封存:被封存犯罪记录的人如果实施了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或者实施了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以及被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解除犯罪记录封存。
综上所述,轻罪封存制度并非仅针对未成年人,而是逐渐扩展到全年龄段。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减少轻微犯罪记录对个体及其亲属的不当影响,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