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破产 债务人的案件是否继续执行-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经济纠纷

当保证人破产时,债务人的案件通常应继续执行。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与解释: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向其申报债权,所申报的保证债权为破产债权。此时,保证人因保证责任所承担的保证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
    • 然而,对于主债务而言,因主债务人并未进入破产程序,其应承担的债务不因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申请而消灭。因此,在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未于保证人破产程序中获实际清偿期间,执行程序中对执行债权不应停止计息。
    • 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保证人破产财产分配中未获清偿部分,应由主债务人继续清偿,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其他保证人亦应根据执行依据对未清偿债权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2. 实际案例支持:

    • 以最高院(2022)最高法执复57号执行裁定书为例,该案中,虽然保证人被受理破产,但主债务人并未进入破产程序。因此,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实际清偿期间,仍应按照执行依据确定的利息计算标准支付利息等直至主债务实际清偿之日。
  3. 对债务人案件执行的影响:

    • 保证人的破产并不影响主债务人案件的继续执行。债权人可以继续向主债务人或其他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保证人追索债务。
    • 如果债权人在保证人破产程序中获得了部分清偿,那么未清偿部分仍应由主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承担。

综上所述,当保证人破产时,债务人的案件应继续执行,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你在此类问题上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