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假是以工伤停工留薪期为准的。当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便进入了停工留薪期。这一期限的确定主要依赖于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具体来说,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那么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不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也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所在单位还需要负责提供护理。
因此,工伤休假的具体时长和待遇,是根据职工的工伤情况、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