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成立终本日期是什么意思-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行政纠纷

“案件成立终本日期”中的“终本日期”,指的是执行程序的结束时刻,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日期。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概念:

  1. 终本日期的含义:

    • 在法院执行流程中,当合法的执行期间内,无论采取何种执行策略和措施,都无法使案件的执行工作取得最终成果时,法院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暂时结案。此时的日期,即为“终本日期”。
  2. 终本日期后的可能性:

    • 执行程序的终结并不等同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结果结束。若之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者仍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3. 终本案件的情形:

    • 根据相关规定,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或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对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等情形,法院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综上所述,“案件成立终本日期”是执行程序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它标志着当前执行程序的暂时结束,但并不意味着案件执行的终结。若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