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认罪认罚经验做法-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刑事辩护

关于刑事审判中的认罪认罚经验做法,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

  1. 宽严相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刑事案件则依法从宽处理,以体现法律的公正与人文关怀。

  2. 融入“六稳”“六保”: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国家的“六稳”工作(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和“六保”任务(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在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3. 防止虚假认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完善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是基于真实意愿,防止因胁迫、诱骗等原因导致的虚假认罪。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实践

  1. 少捕慎诉: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能不逮捕的就不捕、能不起诉的就不诉,以体现法律的宽宥和人性化。

  2. 依法审慎提出抗诉:对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反悔上诉,或者量刑建议并无明显不当而未被采纳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审慎提出抗诉,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

  3. 量刑建议要精准:检察机关应健全量刑协商机制,探索建立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公信力。同时,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程序,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影响性案件量刑建议的审核把关。

  4. 强化配合与监督:检察机关应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强化配合,共同研究细化量刑标准和量刑指引。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办法,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例应用

通过建立认罪认罚案例库,为基层一线办案提供参考。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以促进提升社会治理功效。这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

四、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思考

  1. 责任追究与权利保障的关系: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这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在审理期间,要结合案件全流程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深入审查。

  2. 认罪认罚与证据标准的关系:认罪认罚案件与其他案件在证据标准和证明标准上应保持一致。这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 程序从简与实体从宽的关系:程序从简与实体从宽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应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实体处理公正合理。这要求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时间节点、谅解、退赔等因素。

  4. 个案治罪与全局治理的关系: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并非仅仅是对其个人的否定性评价与处罚,还包括对其教育与挽救以及所处社会生态的综合治理。这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应注重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原因和深层次问题,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刑事审判中的认罪认罚经验做法涉及多个方面和层次。作为专业律师,我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和辩护策略。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