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由谁设定-吴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合同纠纷

减损权利增加义务不能由任意主体随意设定。具体来说:

  1. 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规范性文件的一种,更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这意味着,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如果没有上位法的依据,是不能随意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

  2. 对于合同等民事行为:在合同纠纷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合同约定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减损对方的权利或增加对方的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综上所述,减损权利增加义务必须依法进行,不能由任意主体随意设定。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或纠纷,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